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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政策:

  1. 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底前提交上月份稽核報告及缺失追蹤報告,就本公司年度稽核計劃執行狀況及內控缺失追蹤改善情形提交獨立董事查閱。
  2. 每季至少一次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進度。若遇重大異常事項,亦會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獨立董事,並無上述異常狀況。

歷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日期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113.03.15 112年10月至12月內部稽核報告 經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
113.05.07 113年01月至03月內部稽核報告 經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
113.08.02 113年04月至06月內部稽核報告 經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
113.11.04 113年07月至08月內部稽核報告 經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
114.03.04 113年09月至114年01月內部稽核報告 經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
114.05.02 民國民國114年2月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經討論與溝通後,獨立董事對稽核業務執行結果報告無異議。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政策:

  1. 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與會計師除每年至少二次定期召開會議進行面對面溝通外,必要時會計師亦採用書面形式進行溝通與討論,其範圍包含會計師查核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獨立性及相關責任、查核規劃相關事項、查核重大發現(包含調整分錄及內部控制顯著缺失等)、查核報告內容及期中合併財務報表之核閱結果。
  2. 審計委員會參酌專業會計師查核後之本集團合併財務報表(個體)及查核意見書報告完成審查報告。

歷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日期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113.03.15
  1. 會計師就112年度查核後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及會計師查核報告進行報告。
  2.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及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1.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112 年度財務報告及提報董事會通過, 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
  2. 本公司繼續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 依據「上市上櫃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定期評估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參考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審計品質指標(AQIs)資訊,評估整體審計品質。
113.05.07 會計師就本公司113年第1季核閱後之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含調整分錄及未調整分錄及會計師核閱報告進行報告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113年第1季核閱後之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含調整分錄及未調整分錄及會計師核閱報告及提報董事會通過, 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
113.08.02 會計師就本公司113年第2季核閱後之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含調整分錄及未調整分錄及會計師核閱報告進行報告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113年第2季核閱後之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含調整分錄及未調整分錄及會計師核閱報告及提報董事會通過, 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
113.11.04 會計師就本公司113年第3季核閱後之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含調整分錄及未調整分錄及會計師核閱報告進行報告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113年第3季核閱後之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含調整分錄及未調整分錄及會計師核閱報告及提報董事會通過, 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
114.03.04
  1. 會計師就113年度查核後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及會計師查核報告進行報告。
  2.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及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1.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113年度財務報告及提報董事會通過, 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
  2. 本公司繼續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 依據「上市上櫃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定期評估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參考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審計品質指標(AQIs)資訊,評估整體審計品質。
114.05.02 會計師就本公司114年第1季核閱後之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含調整分錄及未調整分錄及會計師核閱報告進行報告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114年第1季核閱後之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含調整分錄及未調整分錄及會計師核閱報告及提報董事會通過, 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
114.08.01 會計師就本公司114年第2季核閱後之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含調整分錄及未調整分錄及會計師核閱報告進行報告 業經審計委員會通過114年第2季核閱後之合併財務報表內容、含調整分錄及未調整分錄及會計師核閱報告及提報董事會通過, 並如期公告及申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