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專區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105年5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 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如有獲利重大衰退或長期虧損,則其薪資報酬不宜高於前一年度,若仍高於前一年度,應於年報中揭露合理性說明。
-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 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薪酬委員會學經歷:
| 職 稱 | 姓 名 | 學歷 | 經歷 |
|---|---|---|---|
| 委員 | 黃華瑋 | 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FIU)會計博士 | 台灣會計師高考及格、澳洲會計師檢定合格 |
| 佛州大學邁阿密分校會計博士、會計講師 | |||
| 紐約州大西苑分校助理教授、商學院研究委員會召集人、校際教師參議會議員 | |||
| 成大會計系主任暨財金所長 | |||
| 委員 | 張永富 | PhD,Texas A&M University, College of Veterinary medicine |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opulation Medicine and Diagnostic Sciences, College of Veterinary medicine, Cornell University, Ithaca, New York, 14853. |
| 委員 | 張直 | 國立台灣大學博士 | 國立屏東農業專科學校畜牧場主任 |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畜牧生產系副教授 | |||
| 委員 | 徐履冰 | 政治大學東亞所碩士 | 執業律師 |
| 聯合報主筆 |
本屆委員會出席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112年6月28日至115年6月27日截止至114年03月04日,已開會5次,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 備註 |
|---|---|---|---|---|---|
| 委員 | 黃華瑋 | 5 | 100 | ||
| 委員 | 張永富 | 5 | 100 | ||
| 委員 | 張直 | 5 | 100 | ||
| 委員 | 徐履冰 | 4 | 80 |
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資訊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最近一年開會、檢討與評估本公司薪資報酬資訊如下:
| 日期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
| 113.03.15 | 1.112年度董事及董事會績效評核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酬勞辦法」部份條文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 113.11.04 | 1.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酬勞辦法」為「董事及獨立董事薪資酬勞辦法」。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2.增訂本公司「經理人薪資酬勞辦法」。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 3.本公司經理人113年度年終獎金分配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 114.03.04 | 1.本公司113年度董事及董事會績效評核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2.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 委員會全體成員同意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
| 3.本公司113年度經理人績效獎金案 | 在分配比例上,總經理佔經理人之比例過高,建議董事會就內容比例予以調整 |
